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,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,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《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函〔2022〕7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对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作出了部署,为今后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,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一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总体目标
“十三五”时期,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,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,积极开展分类投放、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,大力推行焚烧处理,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,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,处理结构明显优化,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中提出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,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,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步入关键时期。
《指导意见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,推动高质量发展,明确到2025年,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/日左右,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/日左右。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%左右,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%左右。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格局,推动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利用,为“十四五”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指明了方向。
二、补齐设施短板,提升设施能力,构建园区化设施建设模式
《指导意见》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,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,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,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,补短板强弱项,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(一)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,完善分类运输系统,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。各地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设施建设目标及任务,逐级落实,稳步推进设施建设,并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,避免垃圾“先分后混”。
(二)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。“十四五”时期应紧扣垃圾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要求,在现有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以焚烧为主的技术格局,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。城市建设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,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,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。
(三)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。按照科学评估、适度超前原则,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。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行,各地需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,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,统筹解决餐厨垃圾、家庭厨余垃圾、农贸市场垃圾处理问题。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、厨余垃圾特征、人口规模、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,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,着力解决产品出路问题。
(四)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。按照绿色低碳、集约高效、循环发展的原则,鼓励建设污水、垃圾、固体废物、危险废物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“多位一体”的综合处置基地,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。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,打破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,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、渗滤液与污水处理、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、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、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。有利于促进各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、资源能源共享、环境污染共治、责任风险共担,实现资源合理利用、污染物有效处置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,稳步提高设施发展水平。
三、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,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和绿色发展理念
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体系的智能化升级,以数字化创新基础设施运营和监管模式,强化信息收集、共享、分析、评估和预警。加强设施绿色化建设,推动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,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,推动稳定达标排放。强化处理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,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,加快补齐焚烧飞灰、渗滤液、浓缩液、填埋气、沼渣、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短板,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。